半岛记者 于红靓
2019年12月1日起,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实现网上办理。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职工和单身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或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自助办理租赁提取手续,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年。
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岛城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核定金额的最早日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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