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都知道,杀人要偿命。对于杀人犯,一旦证据确凿,法庭上都会判决死刑,但是有一种人却是例外,就是精神疾病者,由于他们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在作案时不具有动机和自控能力,因而往往免于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对于精神病患者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致使其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胁。发生在红谷滩的年仅24岁女实习律师沈某被人当街杀害,而当法庭判决凶手死刑时,杀人者却以一句“我是精神病”而提出上诉。
据悉,嫌疑人万某与被害人沈某并不认识。案发当日,无业的万某先是去应聘保安被拒,当时他就准备打人,后被劝住,但他威胁招聘人员随时会杀了他,让他小心点。之后他将手机卖掉准备买彩票,结果未中奖,他又将电动车卖掉去买彩票,谁知还是没中奖,找工作未果,再加上买彩票也无法中奖,让万某的心理开始扭曲,他认为这个社会对他不公平,产生了杀人报复社会的想法。于是他去店里买了把刀,用毛巾裹住,来到了案发现场。正好被害人沈某从这里经过,于是万某上去对着沈某的脖子猛刺几刀,致其受伤倒地,后送至医院身亡。而万某也被随后赶来的特警制服,问他杀人动机时,他却说,反正自己没有结婚,找个漂亮的女人一起陪葬。
11月15日,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件开庭,法庭上认为,虽然万某患有精神疾病,但由于其行凶时意识清醒,且对方已经受伤倒地仍继续行凶,最终导致受害人失血过多身亡,因此认为万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但是万某当庭上诉,称自己是精神病,可以免除刑罚。那么他的上诉会不会影响他的判决呢?如果前面的精神认定准确的话,应该不会改变判决。这次判决为我国首例对精神病死刑的案例,对以后影响深远,也让民众倍感解气。
事实证明,精神病并不是犯罪凶手的免死金牌,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你的意识行为不受控制,那么法律就会酌情考量你的刑期,但如果你是意识完全清醒的,那么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意识清醒之下作案,那么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死刑的判决。即使其申请上诉,我相信上级法院经过核实后,可能会驳回上诉,坚持原判。对精神病患者减轻量刑或者是免责,并不意味着有精神病就一定会得到法庭和人民的宽恕。
对于此案,万某作为一名有暴力倾向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者,家人理应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但却放任其自由行走,本身就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隐患。生命是无价的,一名本应有着大好前途的法律界人士被无辜地夺去了生命。希望社会和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鉴,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怀,同时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以避免此类悲剧的再度发生。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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