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一名网友发来消息称:11月30日,早上8点左右,在经过北站南边的瀑河桥时,看到一名中年男人在大桥西边冲着路过的行人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还用手摆弄着,大白天的就对着路人暴露自己的下体,实属变态!真令人恶心!这种行为给社会和行人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查明,及时处理!
这名男子大概五六十岁,个子不高,戴了一个深蓝色的布帽子,没看到有交通工具,就直接站在桥上冲着路过的行人做此种不可描述的事情。如果小孩子看到怎么办?对孩子心里得造成多不健康的影响?都没有一点羞耻吗?真的是辣眼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这里的“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
如果不幸遇上了这样的骚扰,应该怎么办呢?首先绝不要忍气吞声!这样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些人的恶行,可以及时向周围人求助,第一时间拍下证据,并在适当的时机报警,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必须要让这些人尝尝触犯法律的后果!在这里也提醒我们徐水的朋友,如果大家再发现类似的现象,应该及时拨打电话或向附近民警反映,并且大胆曝光制止它。广大男同胞们,遇到女生被骚扰的情况,请多给予女生们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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