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文
化妆品促销高峰的11月,丝芙兰却连领两张罚单。
财经网今日由天眼查查询发现,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月18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在这份沪市监黄处〔2019〕012019001485号决定书中,丝芙兰因被认为违反《广告法》第17条,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被罚款5.34029万元,并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停止发布。
而就在本月2日,丝芙兰(上海)刚刚被黄浦局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9.98179万元,原因是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更让人不解的是,2017年9月,丝芙兰(上海)同样因违法《广告法》第17条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5万元,责令停止发布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近两年之内,再度因同一理由遭遇处罚,财经网就此联系丝芙兰询问此事,但未能获得实质回复。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工作者向财经网推测,丝芙兰触及的“雷区”有可能是“药妆”概念的使用。
今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其中明确指出,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不过,即便在销售旺季连续遭罚,丝芙兰今年业绩却节节攀升。根据LVMH最新Q3财报,丝芙兰所在的精品零售部门,在今年前三季度实现11%的零售额增长,体量攀升至105.6亿欧元。早前的2019半年报中,丝芙兰也曾被透露“于所有地区的销售额都创下新高”。
另据天眼查显示,此次遭罚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持股81%的新加坡SEPHORA ASIA PTE.LTD,剩余19%股份则由上海家化持有。
或许,在化妆品零售频创新高的当下,广告营销中的“擦边球”等不合规现象亦在升温。但作为化妆品零售巨头的丝芙兰,则应率先约束自身,而非反复“以身试险”,挑战法律权威。
【作者:林辰】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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