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公告,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根据公告,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等。
公告强调,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此项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宗禾)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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