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推进“智慧房屋”的应用及普及工作,连日来,福州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一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进行了处罚。
11月27日上午8时许,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访查中发现东浦花园出租户胡某在2号楼内有套房子,套内面积80多平方米,被分割成8个小间,准备招租客32人入住,目前已经入住4人。承租人江某、吴某、周某、金某为某夜场工作人员,均未办理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房东胡某也未登记这些承租人身份信息,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第100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胡某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民警责令房东恢复房子原状,避免出现消防等安全问题。
(雷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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