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婚后,前夫还要求同居,这个要求是不是有一些过分呢?
同样的问题,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角度,今天听3位女士分享,看看她们是什么反应呢?
01秦女士:我可以同意
毕竟一起结婚过,没有什么害羞的。而且,我们之间也算比较了解的,导致我们离婚的,是我们彼此的缺点,双方没办法接纳。
但是,我有一个前提,他有没有想跟我复婚?这是我比较在意的,如果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我也不想同意。在一起每天做饭吃饭,那都是很浅显的生活,真正磨合的,是我们的观念不同,面对冲突的方式不同,还有我们的想法也不同。
我比较在意他,毕竟风里雨里走过,怎么可能放下?所以,如果他回来找我,我愿意。但我还是会在意,他心里有没有我?他是不是想跟我复婚。如果是,那再好不过了。
02汪女士:坚决反对
离婚了,代表我们之间没有关系了,我不可能跟他在一起生活的。我们磨了十几年了,心早就累了,一看到他,内心全都是疤痕。
我不想再被揭开这道伤疤,十几年的时间里,受尽了他的冷落,也受够了他的懒惰。我承认我会累的,只是感觉苦了孩子了,他今年只有十岁,跟着我一起生活,确实会吃一些苦。
可是我愿意,我不想被他可怜,我也不想重新去找他。我们都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但是我内心渴望的,还是愿意有一个男人来爱我。我希望这个男人,可以扛起这个家庭,为我的儿子负责任,愿意把我当宝一样。
我是一个受过伤的女人,所以我不会接受前夫的提议。
03冯女士:可以凑合过
离婚这么久了,满打满算3年了。感觉度日如年一样,当初想着,我跟他离开以后,一定要再找一个男人,对方是爱我的,是愿意疼我的。
现在看来,那时候想的太天真了。哪里有完美的男人?根本不可能,跟他分开以后,尝试找过新的男人,确定过恋情,但我发现,一旦我发现对方的缺点,我的心就会感到害怕。
我仔细回想了跟前夫的相处,虽然有很多吃力,但觉得他还是爱我的,当初确实是我比较冲动。我们可以凑合过,只要不必太较真就可以了。
3个不同的女人,说出3种不同的话,但我相信,每一个人的背后都是有故事的。秦女士受过伤,但比较宽容,还是愿意给对方机会;汪女士不一样,受伤背后藏着敏感,很难再敞开心,即使再有新的婚姻,我想也会过得艰难。
冯女士,看起来有点不在乎,事实上她不会处理冲突,但是愿意成长。
每个人的性格不同,看待问题角度不同,针对这三个人,你对她们是什么看法?欢迎你来留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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