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芗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勇、吴某宏、林某明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1年7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2017年初开始,以被告人陈某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吴某宏、林某明、林某等人作为骨干成员,长期在芗城区从事高利放贷。经查,被害人黄某某、王某、王某强、林某泉、卢某辰因资金周转向被告人陈某勇借款,后因高额利息无力偿还。为逼迫被害人还款,四名被告人将上述被害人分别带至芗城区家芗0596小区某室“玖陆金融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内或被告人陈某勇老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间,被告人陈某勇等人采取逼喝矿泉水与香槟、电击、殴打、发布裸照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
此外,2017年10月左右,被害人吴某静、郑某筑、林某生向被告人陈某勇借款,后因高额利息无力偿还。在寻找被害人未果后,被告人陈某勇、吴某宏、林某将附有侮辱性语言的被害人照片在朋友圈发布并转发,甚至送花圈至被害人住处附近,或上门滋扰,逼对方还债。被告人陈某勇等人还建立微信赌博群,供人网络赌博,非法获利。
最终,陈某勇等四人因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罪责最重者被判有期徒刑4年8个月,最轻者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导报记者 赖雅红 编辑 洪婷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