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谈士力、陈久康合计持有公司44.37%的股份,处于控制地位。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快速扩张,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虽然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系统的业务、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但若公司不能及时适应新情况下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0.0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7.20万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12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经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11.44万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056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6、2017和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情况
2017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
说明:
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Kelai Mechatronics Engineering Co., Ltd.
注册资本:17,57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谈士力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克来机电
股票代码:603960.SH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555号6幢二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30日
邮政编码:200949
公司网址:http://www.sh-kelai.com/
电子邮箱: kelai.jidian@sh-kelai.com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产品技术的“四技”服务;工业自动化生产系统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及设备,电子控制及气动元器件,现代展示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其中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16号文核准。
(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发行180万张。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期: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6日。
(七)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以上为预计费用,实际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所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3960.SH)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初始转股价格为27.86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享有一次回售权;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智能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拟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新增在车载能量回馈控制器智能总装与在线检测生产线、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疲劳老化测试系统成套设备等两类产品的制造与服务能力。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19、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89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谈士力先生、陈久康先生将其合法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8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票质押协议》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质权人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股票质押协议》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票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及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谈士力先生、陈久康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克来机电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股票质押协议》约定,质押的股票数额在办理质押时的价值应不低于其担保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之和的140%。在办理初始股票质押手续时,出质人出质股票数量为按照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出质人持有的克来机电股票数量,即:初始出质股票数=质押的股票数额在办理质押时的价值(不低于其担保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之和的140%)/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
谈士力先生、陈久康先生保证在《股票质押协议》签署后,不再在所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质押期间,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质押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不低于140%;追加的资产限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谈士力、陈久康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克来机电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6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40%。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江化微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六)担保人:谈士力、陈久康
■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八)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九)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审计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三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包含的合并主体如下表所示: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增减变化。
2、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7年度,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公司与联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人民币2,55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51%。2017年4月18日,克来盛罗正式成立,自该公司成立起即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7年11月,公司与南通凯淼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克来凯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人民币6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60%。2017年11月2日,克来凯盈正式成立,自该公司成立起即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8年,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17日,上海众源股东合联国际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上海众源100%股权转让给克来机电之控股子公司克来凯盈。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克来凯盈支付现金21,000万元向合联国际购买其持有的上海众源100%股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克来凯盈于2018年1月30日向合联国际支付股权收购款项1.2亿元。2018年1月26日,克莱凯盈签署新版上海众源公司章程,同日克来凯盈签署股东决定:委派谈士力担任上海众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张海洪担任上海众源监事,由此改组了上海众源管理层。综合考虑该次交易双方各自权力机构的审批程序、转让款的支付情形以及发行人对上海众源的经营管理层调整时点,公司决定将2018年1月31日作为购买日。
4、2019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19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增减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上表中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19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19年1-6月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70.93万元、312.81万元、388.88万元及535.46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57%、6.35%、5.97%及11.65%。
(四)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披露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8,050.32万元、66,917.67万元、94,063.35万元及92,135.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扩张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首发募集资金及业务的增长导致公司2017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同比增加75.87%;2018年初,公司完成对上海众源的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总资产的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5.34%、77.71%、60.15%及57.23%。2017年末流动资产的比重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增加;2018年末流动资产比重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当期收购上海众源而形成12,224.65万元的商誉。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71%、95.34%、95.18%及94.92%。上述资产占流动资产比重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柔性自动化生产装备及工业机器人系统应用产品单位价值高、生产周期长,需要公司配备足够的周转流动资金、相应形成一定规模的客户应收款项以及与生产销售规模相对应的存货余额。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59.26万元、29,577.07万元、17,134.13万元及13,418.54万元。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柔性自动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系统应用,产品价值高、生产周期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较大,因而公司货币资金维持在较高水平。与此同时,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首发募集资金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
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23,817.81万元,一方面由于公司本年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564.25万元,另一方面公司2017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首发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201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12,442.94万元,主要系购建首发募投项目及支付上海众源股权收购款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大幅增加。2019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3,715.59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回款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无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亦无其他抵押、质押或冻结等限制变现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653.25万元9,023.68万元、16,492.86万元及18,192.4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8%、17.35%、29.15%及34.50%。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系客户以票据形式与公司结算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为减轻部分客户的即时资金压力,公司接受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为谨慎控制风险,应收票据基本为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管理,综合考虑应收票据持有量、货币资金余额、货款需求等因素后,选择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如下:
(下转B11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