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赣国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8年7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启动小公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及选择承销商的议案》。
2018年8月20日,发行人股东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小公募公司债券的函》(赣国资评价函〔2018〕89号),原则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小公募公司债券。
2019年4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3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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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监事人员变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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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党任字[2019]8号、赣国资任字[2019]9号、赣国资任字[2019]10号文件通知,李松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双喜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中层副职监事,姚欣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中层以下正职监事。根据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任字[2019]11号,张明不再担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原职工监事王艳霞已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新任公司监事简历情况如下:
1、李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汉族,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1981年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员工;1983年-1986年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学习;1986年-2008年任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历任职员、科长、处长;2008年-2009年任江西国际公司研修合作公司经理;2009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刘双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湖口县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江西财经大学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董事、副经理、党委委员,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科长、党委委员。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中层副职监事。
3、姚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90年7月出生,江西新干人,中共党员,会计师,2010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资产部科员,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主任,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现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中层以下正职监事。
四、影响分析
发行人根据江西省国资委相关要求,完成了新任监事的任命及审批程序,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监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9赣国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并就发行人存续期内出现不利舆论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信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9赣国资”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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