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茫崖市公安局对未履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某加油站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茫崖市公安局针对加油站等反恐重点单位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日前,茫崖市公安局花土沟派出所在对辖区加油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加油站未在系统中登记上传购买散装汽油者的身份信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了警告,并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11月12日,花土沟派出所再对该加油站例行检查时,该加油站仍不严肃对待,仍未对加装散装汽油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未落实“三实”制度。
针对这种情况,茫崖市公安局花土沟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11月21日,茫崖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该加油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站负责人梁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员董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1、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
2、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
责编:在线小琪 审核:雷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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