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份开始,该局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深入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检查相关经营企业2246家,限期整改974家,立案查处187家,移送公安4起,罚款82.777万元,通报医保部门29家。
据悉,自今年5月份开始,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深入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最贴近百姓身边的药品质量安全入手,针对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十二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惩重处,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该局组织4个暗访组对11个县区开展暗访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暗访10家零售药店,覆盖城区和农村药店。第一次共暗访相关药店110家。专项整治活动后期,为客观评价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该局组织第三方志愿者30人对全市178家零售药店开展了暗访评估活动,重点暗访评估处方药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的问题,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县区进行了约谈。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检查相关经营企业2246家,累计警告434家,限期整改974家,收回GSP证书31张,撤销GSP证书29张,官方网站曝光40家,立案查处187家,移送公安4起,罚款82.777万元,通报医保部门29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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