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服务指南表示,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
具体落户条件为:
1.房东同意承租人户口迁入;
2.主城四区租赁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或呈贡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3.房东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租赁房屋。
这一消息发布后,昆明市民对此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对于租房者来说,可以落户为个人户口,让想要进入优质学校,但是又没有购置优质学区房的人来说,无疑是值得小欢喜的事。
许多地区以往租房是不能落户的,不落户就意味着你的孩子不能在本地就读,想要落户的话要在本地购买一套自己的房子,这让本来经济负担比较重的打工者实在无力承担,所以也造就了很多父母在外租房打工,子女只能在老家上学的情况。
面对高涨的房价,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买得起的,特别是这两年昆明的房价一直在涨,但昆明的人均工资水平却没得到普遍提高,导致很多年轻人选择了租房。
毕竟昆明的优质公立学校资源分配有限,大家都想抢占优质教育资源,但无奈不符合条件。这项新落户政策出来后,让部分人觉得十分利好,预计对部分小区的租、售价格会有所影响。
也有另一种声音表示,租户搬迁后的户口转移,以及房东抛售房屋不再租赁后等一系列问题,尚待具体解决细则,房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话,不敢轻易试行。
从落户条件上看,租赁者需征得房东同意,部分房东乐意于通过政策便利换取更多租金,但也有不少房东心存担忧,不同意租客落户到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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