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咖啡因(安钠咖)
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现就严厉打击咖啡因(安钠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安钠咖)”涉毒违法犯罪。一经查获,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顺线深挖毒品犯罪网络团伙。
2、严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咖啡因(安钠咖)”,严禁容留他人吸食或者介绍买卖“咖啡因(安钠咖)”,违者,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严厉打击货车司机、厂矿工人以及婚丧嫁娶宴席中吸食“咖啡因(安钠咖)”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获,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家属、亲友和知情者应当规劝其弃恶从善,投案自首。否则,一经查获,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涉毒犯罪分子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毒人民战争必须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对“咖啡因(安钠咖)”涉毒违法犯罪积极进行举报,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所称“咖啡因(安钠咖)”(俗称“面面”),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毒品范畴。
举报电话:110或0356-7027340特此通告沁水县公安局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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