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贷款合同之基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之后,对按揭贷款关系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购房者有必要对这其间的关系分析清楚。
在买受人依照约定支付首期房价款并委托按揭银行将所贷款项支付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交房并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归于消灭,但借款合同并不因此消灭,可独立存在直到买受人还清贷款为止。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不是主从合同的关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不会导致按揭合同当然无效或被撤销。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商品房按揭中,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将导致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无效,但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之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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