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11月23日的消息,浙江嘉兴的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业主,被告是开发商。
业主认为开发商在购房协议当中“买房必先买车位”的规定不妥;不过最终法院对于该案进行了宣判:业主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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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王先生:
“现在开放商对于楼盘的售房都是要求捆绑车位的,你要是想先买房?那就必须要先买车位。
我在这个地方还没有见过哪个楼盘不捆绑销售的,但是我是个残疾人啊,国家是不允许我开车的。
我是左手有残疾,交钱的时候车位交了36万,我希望现在开发商能把这钱退给我们;因为我要这个车位他没用啊。”
正是基于此,所以王先生认为和开发商所签订的车位相关协议系违法的强制交易。
而王先生的律师也是拿出了相关的依据,根据2016年10月10日,国家所颁布的有关规定当中明确表示:“以捆绑搭售或者是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以此来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的冥斗士一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而律师方面对于法官所做出的这个判决:
“我觉得法官是很尽责的,但是判决结果的确是在没有想到;”
目前法院方面未有回复。
缺舟:
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地方也存在这种问题,捆绑得不单单是车位,或者是储物间以及其他只要是开放商所建造的东西,都会给你算进房价里边。
这个不单单需要民众的督促,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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