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群众反映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东外环桥,现设有红绿灯,但长达半年之久没有使用过,此路段属市第三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交通信号灯不能及时使用发挥它应有的价值,成为摆设!过往车辆因有桥墩等障碍物,视线受影响,不能做判断性行车,导致高峰期道路堵塞情况越来越严重,交通事故出现的次数更加频繁,对群众的日常出行和生活都造成了影响。
对此小编认为红绿灯是交通信号灯,是对行人和车辆起到秩序化的放行和安全通行的交通设备,被称为不出声的“交通警察”,可见红绿灯的重要性。可这路段的红绿灯成了摆设,应该由谁来管呢?
1968年,联合国在《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中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信号灯的使用规定,并且全世界通用。日常的出行和信息的接收,我们不难发现红绿灯已经安装在各个道口上,已经成为疏导行人和交通车辆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信号灯的出现,使交通得以有效管制,对于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都有明显效果。
红绿灯竟然如此重要,于是小编赶快去了解了一下交通信号灯由哪些部门管理。据了解红绿灯是城市交通设施,归城市的公安交警大队管理。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下设有设施管理大队,设施管理大队是负责道路设施建设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市区交通标线的施划和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面对桥东区东兴街东外环桥设有的红绿灯一直没有工作发挥出应有价值的情况。小编认为城市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设施管理大队的工作管理和监督,让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和高质量、快速的工作态度和行动,减少因交通设施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不便和影响。
交通安全越来越备受关注,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对此路段的行车安全,也希望相关部门要重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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