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中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国有土地用途案,于2019年6月10 日立案,7月15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市自然资罚字〔2019〕2号):对该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536.69平方米的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共计:106100.70元。
责令汉中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后,依法完善手续。
该单位于2019年8月5日缴纳罚款,人民币106100.70元,8月6日结案。
2、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修建茶镇污水处理厂案,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7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市自然资罚字〔2019〕4号):
一、没收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非法占用茶镇渔丰村一组村集体土地(12.72亩)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西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二、对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非法占用耕地7.77亩(5180.3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25901.8元;对非法占用河流水面4.95亩(3297.51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9892.53元,两项罚款共计35794.33元。
建议西乡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耕地保护不力的责任。
2019年8月1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向西乡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关于对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修建茶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置的函》(汉市自然资函〔2019〕156号)和《关于对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耕地保护不力建议处理的函》(汉市自然资函〔2019〕157号)。同日,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缴纳罚款,人民币35794.33元,8月9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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