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丽
通讯员 牟晓慧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21日讯 今天,由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张店举行。论证会现场,来自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市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热力公司等专业经营单位,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共30多人,就《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了交流论证,特别是针对相关部门职责、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物业企业服务管理、业主权益保障等内容提出了论证意见和建议。
“目前,淄博市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与服务标准不统一,是产生纠纷的关键所在,建议在条例中把服务等级以及对应的服务标准予以体现。”在今天的立法论证会现场,来自淄博市法院的代表首先发言,该代表建议,立法机关统一标准并执行后,还要建立管理、定期巡查等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不了相应的服务,就要降低服务等级,甚至实行“退出机制”,这样一来,一旦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避免更多矛盾纠纷产生。
据悉,目前,淄博市共有住宅小区1396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本地、外地企业474家,物业从业人员2.12万人。目前的条例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共59条,较之今年10月初发布的初稿,更加具体详细,主要围绕解决五方面问题进行制度设置。
一是对住建、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专营单位的职责予以明确,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作出规定,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不达标和信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针对现实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建立了承接查验备案制度,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四是确定了“四位一体”社区管理工作体制,强化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并针对部分业主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五是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应急维修情形和业主表决等内容进行了梳理,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繁琐、表决难、使用难的问题。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智慧社区和智慧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对业主反映突出的停车场问题,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列入地方立法计划,进行专门立法。同时,根据各方面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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