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情况概述
近日,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旭成”)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通过网上竞价竞得编号慈高新区Ⅱ201907#-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9年11月21日与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 宗地位置: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巷镇双东村
2、 宗地编号:慈高新区Ⅱ201907#-2
3、 出让宗地面积:9310m2
4、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 出让年期:30年
6、 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55%;绿地率:20%;建筑控制高度:50米。
7、 成交价格:人民币5,028,000.00元
(二)后续事项
宁波东旭成将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后一年内到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完成工业项目立项或核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
三、其它说明
为了提升公司光学薄膜业务的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反射膜产品的产能布局,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年产5000万平方米反射膜生产线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征土地50亩,投资建设年产5000万平方米反射膜生产线工程,本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旭成作为实施主体。本次竞拍土地资金来源由宁波东旭成自筹和银行贷款等筹措解决。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年产5000万平方米反射膜生产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四、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光学薄膜业务发展战略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反射膜产品的整体产能,推动液晶显示用反射膜产品的品质提升和技术升级,增强公司实力,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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