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中心地带有八栋烂尾楼,当地村民称搬迁十年后回迁房仍未建好,接手项目人员称与前任开发商交接存在困难。
征收方、开发商多方扯皮导致安置房烂尾并不罕见,说好的回迁房住不进去怎么办?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作出法律解读。
一、如何守护好自己的安置房,避免久拖烂尾
1、签安置协议时,要约定清楚何时交房、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户型、面积等细节性的问题,切不可草率签字,把约定的内容都写到安置协议里面,同时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譬如说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的时间,而征收方未按照协议交付安置房,即征收方逾期交房,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具体增加多少可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
2、安置协议签订之后,可以随时关注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如果施工方怠于施工,可以判断在合同期内是否无法按时交房,若无法交房可考虑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维权。
二、遭遇多方扯皮安置房难“安置”弄清产权归属很重要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一般而言被安置人都应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而多方扯皮很可能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产生不同影响。如果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开发商宣告破产,需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等。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屋已建成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已办理房产证。
烂尾楼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来说尤为重要。这关乎到房子的产权是否明晰,开发商还能否对拆迁户履行责任。若原定的补偿方案已经无法得到实施,拆迁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另行提出补偿方案,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未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征收方和开发商有争议甚至扯皮,导致施工缓慢甚至停工这是常见的事,但绝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筹码。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拆迁户首先要仔细查看补偿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条款,保存好补偿协议原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拖下去对于维权将更加不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您,维权宜早不宜迟,一旦发现开发商怠于施工,存在协议的期限内无法按时交房的风险,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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