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出台,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牡丹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1次。
“牡丹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包括在社会福利、扶贫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牡丹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不参加牡丹和谐使者评选。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牡丹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享受省政府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市政府津贴。牡丹和谐使者名单纳入菏泽市高层次人才库。强化教育培训,市民政局对新评选产生的牡丹和谐使者轮训一遍。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牡丹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牡丹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县区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牡丹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牡丹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下一次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次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资格。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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