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预审(以下简称公租房)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格预审(以下简称公租房)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信息
目前暂无房源,公租房资格预审通过后,需等待有房源后方可配租。
二、申报受理
受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经适房中心”)具体负责公租房的准入审核、房源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适房中心根据房源筹措情况和申报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至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准入条件
(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办理市(区)居住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市(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三)单身申请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四、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是本市中心城区城市户口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所在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书等;
4、房产证明:①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证明;
5、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派出所办理),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备案);
(三)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各自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经适房中心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经适房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公租房的申请与准入。
市经适房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经适房中心申请复核。市经适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申报资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
地点:南阳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资格受理科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角房管中心13楼1301室
咨询电话:0377-62262885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家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的同时,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全国住房保障综合服务系统》“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并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所有复印件材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在申请表上签字。
(四)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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