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提出山东将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根据《意见》,要加大医保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医保执法检查,推行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
加强医保协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协议内容,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强化医保经办稽核检查,健全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医保协议约定追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责任,切实把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意见》明确,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生活日报记者 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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