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除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形成企业负债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一、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注:采用据实征收计算方法下,涉及到其他允许扣除的费用的,也需要相关费用满足真实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条件);二、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
4、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保用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乘坐公交汽车取得的公交小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所以公交小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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