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下午三点左右,肇事逃逸一案中受害人家属怀着感激之情来到青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写着“一心为民,尽职尽责”字样的锦旗送到青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对事故中队民警们心怀百姓、锲而不舍、快速破案表示感谢。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14日21时29分,报案人刘某某称,在青县青河线高速铁路桥东,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
接到报警后,青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人员立即派勘查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遗留肇事车辆碎片及被撞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秦某某送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勘察员通过对勘察事故现场获取车辆散落物,搜集肇事车辆证据;大量走访事发路段周边群众,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同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综合研判,根据车辆遗留碎片确认车型,并连夜进行排查。
经过三十个小时的努力,基本锁定肇事车辆所在范围,肇事小客车驾驶员李某某迫于压力,于2019年11月16日到青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地威摄了交通肇事逃逸者,告慰了事故受害人家属,也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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