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8日,滨江服务发布公告称,于2019年11月18日,宁波滨润分别与衢州置业、滨江南部房地产及滨江三花订立春江月协议、金色江南协议及金色黎明协议。共计2210.78万元获三家物业储藏室及停车场使用权。
根据春江月协议,宁波滨润同意以代价人民币331万元自衢州置业获得使用春江月储藏室及春江月停车位的权利。春江月储藏室及春江月停车位均位于衢州置业开发的住宅开发项目内。
根据金色江南协议,宁波滨润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377.5万元自滨江南部房地产获得使用金色江南储藏室及金色江南停车位的权利。金色江南储藏室及金色江南停车位均位于滨江南部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开发项目内。
根据金色黎明协议,宁波滨润同意以代价人民币502.28万元自滨江三花获得使用金色黎明二期储藏室、金色黎明三期储藏室及金色黎明二期停车位的权利。金色黎明二期储藏室、金色黎明三期储藏室及金色黎明二期停车位均位于滨江三花开发的住宅开发项目内。
由于项目开发接近完成,滨江房产销售部将在项目竣工时搬离项目所在位置,由集团(即,向项目的小区业主提供持续物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接管向小区业主转让及租赁相关停车位及储藏室的使用权更为便利。由于春江月项目、金色江南项目及金色黎明项目二期的住宅单元与停车位之比例分别为1:0.86、1:0.85和1:0.79,春江月项目、金色江南项目、金色黎明项目二期及金色黎明项目三期的住宅单元与储藏室之比例分别为1:0.56、1:0.1、1:0.06和1:0.05,公司认为项目的住宅单元业主对停车位及储藏室将有稳定的需求。因此,集团根据协议获得的权利将为集团变现相关储藏室及停车位使用权提供好机会,使集团能够为股东带来有价值的回报。
衢州置业、滨江南部房地产及滨江三花均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滨江房产全资拥有。彼等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为滨江房产由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戚金兴控制。衢州置业、滨江南部房地产及滨江三花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及管理业务。衢州置业、滨江南部房地产及滨江三花分别为春江月项目、金色江南项目及金色黎明项目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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