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2、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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