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返还给公司手续费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得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3、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目前仍然有效,由于农业税等已取消,所以只要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是“四业”所得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看是否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
4、个人所得税“零纳税”的情形下,可以开具《纳税记录》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5、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支付给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所以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有效证明,可以在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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