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有工作单位的,能在天津落户吗?
答: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二、来津人才可在哪里落户?
答:(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二)所在单位集体户;(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三、如人才在津暂无工作,如何落户?
答:《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对在津无就业单位的落户经办程序:各区联审窗口出具提档函(北方人才市场已经发送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并对人才相关资料预审核,预审合格的出具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三个部门签字不盖章,各区审批表要自行编号)。申请人持提档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档后到北方人才市场,北方人才出具存档证明,人才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落户准迁手续。
四、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哪些要件?
答:(一)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二)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四)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还应对照《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五、如果隐瞒、伪造申报信息,会如何处置?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对其注销户口,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相关人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新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出台后,积分落户政策还执行吗?
答:积分落户政策继续执行。新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没有包含的人员,但是符合现行积分落户条件的,仍按照积分方式进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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