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勤工俭学公益计划”活动的通知
各共建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勤工俭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需要帮助的学生的有效途径。我单位联合企业合作方、基金会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期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更好地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现将本次活动情况通知如下,望各单位予以支持:
一、活动时间
此项工作长期开展,各企业提供的具体勤工俭学岗位与工作周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勤工俭学岗位概述
此次活动由能量中国公益发展基金指导及监督执行,具体长期及短期勤工俭学岗位由各企业合作方提供。我单位要求所有勤工俭学岗位均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查,岗位必须真实存在,并保证青年学生在岗期间的安全。
所有企业不得向学生参与者收取培训费、工本费、押金等任何费用,不得出现扣押学生参与者身份证、学生证等类似行为。
三、勤工俭学经费
各企业提供的长期勤工俭学岗位(30日以上),薪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30日。短期勤工俭学岗位(30日以下),薪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0日。
勤工俭学资金必须以人民币形式发放,不得以股票、期权、彩票、债权、游戏币、虚拟货币等形式冲抵应付金额。
对于应缴所得税部分,企业应尽到代扣代缴义务。
四、岗位发布、报名、面试及培训
各企业新发布的勤工俭学岗位,应内部自审完毕后报能量中国公益发展基金统一发布。
各企业在接收到报名信息后,应在7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面试,并尽快通知报名者面试结果。
部分在参与工作前需要培训的岗位,各单位应提前联系审核通过的人员参与培训,对于参与培训后不愿继续参与者,应尊重其意见,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
五、报名对象
此次活动主要面对大中专院校在校青年学生,对其优先录用。
同时也面向社会开放。
六、工作组织
勤工俭学岗位的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在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内容应与招募通知上罗列工作内容保持一致。
七、投诉与建议
如在参与勤工俭学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行为,请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联系辖区公安机关。若有其他问题,可向我单位进行投诉和建议,我单位将严格保护投诉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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