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只能按照面积补偿吗?如果我家的房子面积特别小,怎么办?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权益,确保其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为此许多地方规定了房屋面积最低补偿标准。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山东高院的判例,为你解读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济南市市中区旧城改建。魏先生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3.9平方米。
期间,魏先生认为市中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背离市场价值,补偿显失公平,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府违法。
一审法院驳回了魏先生的起诉,魏先生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济南中院重审判决撤销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
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山东高院在裁定书中写道:《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山东省内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济南市还相应制定《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对房屋面积最低补偿标准、公有住宅承租人补偿标准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本院注意到,被上诉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给予魏先生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的实际居住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圣运律师说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就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作出法律解读。
王有银律师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实际居住权益,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
为此,许多地方针对房屋面积过小、居住条件较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规定了房屋面积最低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例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有规定,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则详细规定了,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 补贴面积。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您,若因房屋面积过小而遭受征收方不公正对待或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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