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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两份文件 国企改革密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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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五天内连出三大动作——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昨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国资委先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让“新国改”攻坚再次成为焦点。

  一次会议为改革定调 未来三年将迎来关键期

  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坚持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国资委连发重磅文件 释放红利伴随改革加码

  在国企改革的重点领域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是重中之重的环节。11月8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出台,规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明确了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在机制改革方面,要求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另外,《指引》还着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专门明确了“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则,涵盖了发行证券、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多种混改实施路径。

  继《指引》落地后,仅隔两天,国资委11日再次发布国企改革的重要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仅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明显不足。这也是此次股权激励新政的出台背景。

  《通知》从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业绩考核、权益授予数量股权激励收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记者梳理《通知》注意到,此次新规在股权激励上明确了以聚焦核心骨干人才团队为激励对象,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另外,加大股权激励力度成为新规的突出亮点:提高激励规模;提高权益授予价值;激励对象实际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对于企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员工主动性和积极性打开更大了空间。

  同时,《通知》还释放了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多项利好:“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1+N”体系再丰富 攻坚关键期持续发力

  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发布以来已过去4年时间,《意见》设定的“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点为2020年,已经临近。

  此次国资委发布的两份重磅文件,进一步丰富了“1+N”的政策体系。《指引》厘清了央企混改实践中的规范流程,消除了长期存在“模糊地带”;《通知》从股权激励操作层面给予了政策细节性的指导,加上值得期待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作为“行动纲领”,中央近期密集打出的这一系列组合拳,无疑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了方向,注入了持续政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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