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主编 邱晓)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行湖南省分行离职员工黄某骗贷、行贿一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裁定书显示,为获得高额提成,黄某利用其曾在银行工作过的经验和人脉资源,采用行贿及虚增财务数据的方法骗贷,给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这个一只手抓住企业不合理信贷需求,另一手抓住银行高管的“中介”,通过非法手段,套取中国银行6.52亿元。
2018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骗取金融票证罪、行贿罪一案,两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购买的多处房产处理后返还中国银行。
2019年9月19日,黄某不服上诉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最终,黄某落得一个妻离子散,老友反目,钱财散尽,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老同事公关,收贷款额2.5%的好处费
裁定书中介绍,黄某,男,1969年2月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大学本科文化,系湖南金沐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2012年底,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辞职6年的黄某经原同事的介绍,认识了湖南金沐实业有限公司老板劳某。两人交谈期间,劳某表示,由于金沐公司授信额度不够,目前项目还有2亿元的缺口。这时黄某对劳某表示,其能够帮助提高公司授信。受劳某邀请,黄勇出任金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维护金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原有贷款及新增贷款工作。并约定新增贷款1亿元提成2.5%,1亿元以上提成2%,次年维持新增贷款提成1%作为报酬。
由此,黄某摇身一变成了金沐公司总经理,以此身份出入中国银行。他的目标就是原来在中国银行工作时的老同事,时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的周某。2013年春节后,黄某邀请周某到金沐公司“叙旧”,主要沟通金沐公司增加贸易融资额度事宜,请周某费心关照。黄某提出,一旦融资额度提升,将给周某一定的股份,或者从2.5%的好处费中分出一部分。周某表示同意,并告诉黄某钱暂存他处投资。
2013年2月份左右,黄某为使金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湖南金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酉公司)、湖南德奕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奕鸿公司)在中国银行顺利获取授信额度,找到时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周某(另案处理),请求周某对上述三家公司授信审批时予以关照。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黄某采取故意编造财务数据报表、代为银行工作人员编造《授信调查报告》等手段,帮助金沐公司、金酉公司、德奕鸿公司先后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申请授信,在周某关照下,顺利审批后开立19张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6.5228亿元后借款给湖南茂森贸易有限公司或用作他用,扣除三家公司已支付给中国银行的相关款项,截止案发时止,逾期本金4.36亿元。
编造虚假资料,猛增2亿授信额度
2013年9月,被告人黄勇与劳某商议,通过“融货达”业务(该业务系贸易融资)以金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将金沐公司原1.2亿元授信额度增至3.2亿元授信额度。
据悉,金沐公司2011年在中行的授信额度为9000万元,2012年增加到1.2亿,在没有递增过程的情况下,猛然从1.2亿增加2亿额度至3.2亿对中国银行的风控无疑是一个挑战,而这些在周某的支持下都成为了“餐前的一碟小菜”。
“融货达”指在贸易结算业务项下,凭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货物作为质押为您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融资和国内综合保理等各项主要国际/国内融资业务品种,涵盖的货物种类主要包括汽车、能源、钢铁、化工产品、粮棉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几大类商品。
为使金沐公司顺利获得新增授信,黄某采取将金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虚增、代为银行工作人员编造《授信调查报告》及行贿等手段,劳某采取伪造交易发票、虚构交易及隐瞒资金用途等手段编造虚假的授信资料。
金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2013年1月,黄某为了使金沐公司在中行的手写信贷款评级达到A级以上,多次要求其修改财务报表,黄某对他讲要将修改过的报表数据拿到中国银行内部系统去测试评级,最终要达到A级为止。
黄某利用虚假的授信资料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很快就审批了下来。据中国银行员工回忆:“此项授信上报蔡锷支行再报给省行,以前至少一个月的流程在上报3天后省行就审核批复同意,快到不可思议。”
在顺利通过蔡锷支行及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金沐公司根据审批授信,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先后通过虚假贸易开立14张信用证,实际套取银行资金4.3508亿元用作他用,扣除金沐公司已支付给中国银行的相关款项,截止案发时止,金沐公司逾期本金2.86亿多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此外,黄某还为此前承诺的金酉公司奔走。只有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金酉公司,通过黄某的一番运作,额度马上提到了1.1亿元。判决书显示,黄某在几次授信中,共分得好处费1063.7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融货达”资金链断裂
两次“愉快的合作”让周某、黄某、劳某三人的关系愈发熟络,其利益捆绑的程度也越来越深。2014年,湖南中行“融货达”业务线出现了困难,贺某的茂森公司出现还款困难,周某和黄某找到劳某,表达出想让劳某借3000万元给茂森公司还银行贷款,否则整个湖南的“融货达”产品都会出问题,进而影响到周某和劳某的所有授信。
劳某无奈之下将其实控的另一家德奕鸿公司提供给黄某使用。随后,黄某以德奕鸿公司的名义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融资授信,这次直接按照金酉公司做3000万元融资授信时的数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根据这份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给予了德奕鸿公司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劳某将3000万元打到茂森公司的还款账户会后,公司老板贺伟竟然“跑路”了。但黄某等人仍多次要求劳某将茂森公司的第二笔3000万还上,不然会影响整个湖南的“融货达”产品,就会影响到周某,金沐、金酉公司的“融货达”融资也会受牵连。
一方面,跑路老板公司的贷款无法归还,会影响整个湖南“融货达”产品,进而影响到周某;另一方面劳某不愿意用自己的钱去填贺伟的窟窿。周某威胁劳某将压缩金沐、金酉公司的融资额度和周期,劳某拒不就范。
据劳某的证言,他曾希望黄勇去做通周某的工作,不再要求其帮贺伟归还钱。但是黄某说周某的工作做不通。黄某单独约了时任中国银行蔡锷支行副行长的王某进行汇报。王某也觉得不能拿蔡锷支行的钱去还芙蓉支行的钱。
判决书显示,劳某最终并没有帮助堵上窟窿,在周某操控下,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开始压缩给金沐、金酉和德奕鸿公司的融资额度和周期,直到2014年11月份,劳某资金链断裂。
2016年9月,黄某被捕,另外两人也被另案处理。根据调查,黄某三人利用金沐公司、金酉公司、德奕鸿公司,累计套取中国银行资金6.52亿元,截至案发时,逾期本金4.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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