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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份,该中心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34214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22094个;人工接听12120个(咨询类电话12118个,投诉类电话2个)。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有:
一、汇缴业务
(一) 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账号?
1.可以通过登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分理处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三)职工询问手机公积金APP上如何实名制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我的”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户登录”,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制认证。
二、提取业务
(一)中心业务系统记载申请人办理过购房提取,房管局的房产证明显示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中心业务系统所记载购房提取为购买外地住房或者离婚前原配偶单独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
经核实,申请人因以上原因办理过购房提取,归集综合岗应当查询提取业务档案,并填写《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档案查询登记表》(扫描录入系统),按程序审批后,予以业务办理。上述档案已经归档上交的,可以提请办公室协助查询。
(二)省内异地哪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包括已经接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中、晋城、临汾、长治、运城、省直机关分中心。
(三)职工询问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重新就业的,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持有有效公积金联名卡,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
三、贷款业务
(一)关于担保人替换的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或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不能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保证。故在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间,除结清贷款、办理抵押或保证人死亡外,不可以替换担保人。
(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 “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冲还贷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提前将还贷额存入还贷储蓄账户,待再次满足“按月冲还贷”条件时,须再次操作“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
(三)职工询问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能否采用顺位抵押的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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