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2019年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在余杭分会场,浙江第一款“人才创业保险”正式启用。它包括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三款,保险年费率最低可至3%,保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其中的创客保,对创业失败的创客,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创客团队给予生活补助,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可达3万元。杭州余杭区政府根据人才和项目等级类别,可提供最高30万元、100%的保费补贴。
人才创业保险可以说是免除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事实上,创业者杭州地区一直在持有积极开放的态度。余杭区也始终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不遗余力地加强人才特区建设。
大会现场,还颁授了“诺泰生物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余杭园区)、浙江余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杭州国际人才俱乐部余杭中心等一批重要创业创新载体。
现场还连线了海外“千里马驿站”并授牌7个新驿站、5个新伯乐,凸显余杭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求贤若渴和对多途径引才的积极探索。
此外,余杭制定出台了“全域创新66条”,形成了覆盖创业、创新、保障等3大领域系统完整的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超100亿元“政府基金+子基金+社会资本”人才项目扶持基金。
截至目前,余杭累计引进和培育海外高层次人才4800余名,其中“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147名、“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
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不高。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创业者应当注意,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初创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初创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合同签订前要做尽职调查,要调查对方资信、履约能力等;二是合同签订时要做合规性、合理性审查,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责任约定等是否符合预期;三是合同履行中要跟踪,对比合同条款,逐一落实每条约定,确保履行到位;四是合同履行后要检查,对合同履行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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