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中的“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所以“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有什么变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3、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4、个税扣缴客户端登录方式有什么变化?
2019年11月9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上线【实名登录】功能,以便进行实名办税。本阶段升级后,原有申报登录的方式暂时保留,默认使用实名登录;以后将要求所有办税人员必须采用实名登录,并且只有取得办税授权才能在系统中办理业务;同时取消申报密码登录方式,建议办税人员尽快完成实名注册,以便采用个人实名注册信息登录系统进行办税。已经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客户端实名注册过账号的,可直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扣缴客户端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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