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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城管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本人在寿县购置一套复式洋房,楼顶有一晒台,属于我个人使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修花池,搭阳光房? 邻居说不行,但是我让他讲违反哪条法规他也说不出来。 如果不可以? 我担心建设好了房财两空。 请问违反了那部法律法规的那条那款的规定? 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或者是否需要报批? 未批先建的话贵局依据那条那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需要报批,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另外您所提到的建设报批,具体所需材料表格可以前往我单位领取,办公地址:寿县寿春镇东大街北照壁巷北端往北直走100米 联系电话:0554-3123289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7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龙震琳
▌审核:赵忠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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