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实是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就是在企业单位缴纳的,而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缴纳。这两者虽然缴纳的形式不同,但两者都是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所以这两种养老保险其实是同一类险种。因此在企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直接合并的。
选择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人群,基本上都是下岗职工或者是自由职业者。这里的话像下岗职工的话早期都是在企业单位上班的,因此企业单位都是有给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下岗前是有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的。如果说我们下岗之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还未能满足15年最低的缴纳标准,我们就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缴纳。
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意味着我们是以个人的方式在进行社保缴纳,而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话,说明我们与该企业还有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承担相应的社保。一旦我们下岗,那么企业单位自然也就没有义务继续为我们缴纳了。如果说我们在企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10年的话,那么我们所累计的养老保险也就有了10年。我们要想最终退休能够领取养老金,就只能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来有效的延续自己曾经在企业单位所交纳过的社保年限。
如果说我们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缴纳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今后又重新找到了工作,那么同样也是能够将灵活就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与企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合并。但是我们要将我们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我们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才能继续同步累计我们的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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