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1月7日讯(记者 朱 熙 黄 可 通讯员 何伦波)11月6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廷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6月期间,马田镇井岗村村民李某廷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收购蛇类、麂、花面狸、中华竹鼠等野生动物用于贩卖。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依法对李某廷的住所进行搜查时,现场查获野生眼镜蛇20条。经鉴定,眼镜蛇属于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禁止猎杀、收购、运输和出售的物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廷违反法律规定,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眼镜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李某廷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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