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1月8日讯 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了非机动车驾驶员重伤或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近期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违法和不当行为,因此由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酿事故 鉴定为机动车负全责
10月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汤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青岛西海岸新区向阳岭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易通路路口时,见附近人不多,便闯红灯通过,恰好与从北向南行驶到路口正常通过绿灯的白色轿车相撞,两辆车都不同程度的受损,而汤某也受了轻伤,电动车后面乘坐的男士因为没佩戴安全头盔,伤势较重,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汤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毕竟是二轮电动车,感觉在事故处理中民警会以照顾弱者为由“偏袒”自己。但交警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明确看到汤某在红灯亮起后依然快速通过路口,而轿车是正常绿灯通行,所以汤某闯红灯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占三成以上
据了解,目前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5亿辆,由于违规使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据统计,仅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31.2%,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
目前,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频发,青岛交警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告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务必遵章守法出行。交警部门提醒大家,为保证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保证自身和他人不受伤害,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冯希军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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