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27号院业主致电晚报热线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小区物业限制居民购买水、电,每次只允许居民充20元钱,生活十分不便,希望晚报记者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市民李女士说,当初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们必须签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大致是同意物业管理费按照2元/平方米收取,否则不给房屋钥匙,虽然很多业主都觉得有点贵,但为了尽快入住只能先签字同意。有些不愿意交物业费的业主虽然在合同上签了字,但一直没有交纳物业费。最近,李女士和一些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们发现,物业限制不交物业费的居民充水电费,一次只给充值20元。李女士称,物业采取这种方法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现在是冬天,耗电量高,一天下来估计要耗10多度电,频繁充值确实制造了许多麻烦。
记者调查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吉经理处了解到,只能充20元水电费,是因为小区部分业主不交取暖费和物业费,今年小区交物业费的人只占76.7%,交取暖费的有87.8%,有小部分人至今没有交。
吉经理说,小区都是高层,现在物业费是1.6元/平方米,剩下的公共损耗按0.4元/平方米收取,加起来为2元/平方米,且物业费也在物业管理处备案通过了,限制充值只是想督促业主尽快交费。下一步他们会采取法律途径面对不交费用的业主。
部门答复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他说,物业用限制购买水电的方式督促业主交物业费的方式是不允许的。出现这种情况,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会先到小区查证,如果属实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进行第二次复查,如果还没有整改将对物业采取行政处罚,罚款5000-20000元。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物业费被拖欠,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或停止服务。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以停水、停电或其他限制业主权利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该物业公司没有停电,但属于通过限制当事人权利催交物业费的性质,所以还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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