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郑州市城管局了解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号开始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被处以50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2017年3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后,我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经过2年多的努力,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
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任务非常紧迫。据统计,当前中心城区成活垃圾日产生量近8000吨。为了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水平,依法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能力,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记者 李澎 刘榕
编辑 李梨山
统筹 郭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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