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对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作出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二、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的、以及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港澳台居民家庭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以上调整内容于今天(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目前,对本市户籍居民来说,购房政策无太大变化,仍为一个家庭限购3套。
有业内人士预计,目前我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略增,商品住房价格平稳,本次优化政策不会对房价造成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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