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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了
《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包头市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推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但随着住房保障规模的逐年扩大,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配租和后期运营管理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申请人提供非真实的家庭人口、社保、收入财产、住房等证明资料;个别相关联单位出具非真实的证明材料;承租人拖欠租金、不配合年审复核、违反规定拒不腾退房屋等违规行为,仅靠住房保障单一政策无法有效制约,亟待配套失信惩戒制度。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印发了《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管理工作,提升保障家庭和相关联单位的信用意识,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鼓励保障家庭和相关单位守信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住房保障秩序。
(来源:包头晚报 记者:李硕;编辑:贺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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