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社会上大量的创业失败者因为债务违约,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我一直在思考。对于这些本身诚信经营,非常具备发展前景的创业受挫者,我们除了对其实行各种惩戒措施以外,是否有更好的途径和方案,能促使他们既履行还款义务,又不至于倒闭破产呢?我认为,以下几种方案可以尝试。
财务托管
对于出现债务违约的中小微企业主,如果已经被司法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先对其进行企业财务托管,让其企业正常经营。在保证生产生存的基础上,利润部分优先偿还已经申请执行的债务。这样如果企业有利润,那么就可以还清债务,如果企业经营没有利润,就可以进行司法拍卖,这样是不是简单明了?对于已经被财务托管的企业,可以实行生产保护,不要让其被一些高利贷和民间借贷骚扰阻扰,这样做,就非常客观。
股权变更
就是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一旦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就要优先考虑对其股权进行转让变更或者出让,使其变现还债。不要一开始就查封账户,就把企业上黑名单。欠债的行为主体是人,司法执行要先对其个人生活资产进行执行拍卖,而不是先拿企业这个主体开刀。因为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确实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也有许多无形资产,还有很多社会责任可以承担,譬如税收,工作岗位,品牌,渠道等等这些。简单粗暴地先把企业搞垮,这样的惩戒很不科学。
债务搁置
这种方案最利于企业发展,就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于进入司法执行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一些一直是守法诚信经营的,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有条件的债务搁置,规定被执行人的行为规范,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对于被执行的企业或者个人,这方面也可以叫做缓期执行,但警钟长鸣,这样也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一棒子打死一个企业,对于债权债务双方都是侵害,与其两败俱伤,不如携手共渡难关。
总之,我认为,凭我们五千年文化发展的民族智慧,一定会想到一种更有效的处理债务方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老赖搞得满天飞,把整个社会经济搞得混乱不堪,到处是“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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