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14时20分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东大线石东村路段开展治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未悬挂号牌(临牌号:冀T3**00)的黑色轿车在距检查点50米左右停顿一下突然拐进路东侧一闲置大院内,有明显逃避检查嫌疑,附近执勤民警立即跑步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满嘴浓重酒气,有明显酒驾嫌疑,遂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排查仪对其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涉嫌醉驾,按照程序,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在交警大队询问室,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国询问时,一办案民警一眼就认出了驾驶人王某国,原来两年前,2017年12月11日王某国就因醉驾被刑事拘役处罚过一次,当时其还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当民警再问及是否现在还担任村支部书记时,王某国难为情的说,早就不当了,就是因为上次醉驾不但村支部书记职务被免了,而且也不是党员了(被开除党籍),驾驶证也被吊销了,唉!在民警问及为什么就是不思悔改时,王某国称主要是心存侥幸,没想到交警会到农村道路上来查车!现在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罪悔罪,今后坚决改正。
10月24日,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王某国的血样进行检测,结果为:154.74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1日,王某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本文来源:故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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