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苏州最在乎什么呀?当然是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啊!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下班,有一个温馨的家,能冲淡所有的疲惫!不过找房过程心太累!租房水太深!别着急,苏州租房又有好消息了!
官方租赁平台上线
10月22日起,苏州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今后,无论是个人还是中介都可以在该平台上发布房源、承租房屋,租房交易也将更有保障!
该平台由市公安局、住建局牵头,建设银行承建,整合了租赁房源发布、承租、交易和服务监管功能。租赁平台建设明确“以实现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社会治理和推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总体建设目标。
重点解决租赁房屋管理中的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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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信息、无效房源的问题;
二是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合同备案率低的问题;
三是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缺乏租赁市场数据统计来源的问题;
四是解决租赁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采集问题;
五是解决各职能部门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不协调不平衡问题。
从2019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次租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租赁平台将发挥有效监管作用。
平台加快推进租赁房源的准入和备案,同时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功能,记入其信用档案,并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
今后租房都要备案
根据住建部门要求,今后苏州全市范围内的住房租赁机构,不但要把房源信息在平台上公布,而且每笔交易都要在平台上备案,接受监管。
租赁备案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租客的权益,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监管部门掌握数据,防止市场有一些风险性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租赁市场的一些乱象行为进行整治。
据了解,该平台还具有信用评价管理功能,租客和中介机构之间可以互相打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会提出风险预警。
这个平台上线之后, 对假房源、强制清退租客、 强制收取高租金或者是租金贷等违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对于以后苏州租赁市场的发展很有帮助。
遇到问题可投诉
如果市民在租赁环节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获得帮助。
公租房来了
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苏州高新区拟出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划建设和房源:公租房的房源采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方式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政府及政府机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3、退出或闲置的保障性住房
4、其他形式筹集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于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居住的住房,符合公租房有关规定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以享受公租房的优惠政策,其中社会资本投资的公租房可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期内实行贴息补贴、运营期内实行运营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5、暂不受理一人户实物配租申请,一人户为年满60周岁的单身无房老人除外。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申请和审核
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2、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根据本辖区公租房的实际存量,对申请人采取轮候方式适时配租公租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申请由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受理并审核、发放。
租赁补贴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的属地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2、属地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公租房管理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属地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属地公租房资格审核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应按月发放。
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
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享受优惠政策纳入区域住房保障体系的公租房的基本租金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对符合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95%的比例实行减免。
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50%的比例实行减免。承租人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监督管理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享受优惠政策纳入区域住房保障体系的公租房或申请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和受理租赁补贴申请。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或退还已发放的租赁补贴款,5年内不予配租和受理租赁补贴申请。
说起租房史,谁还没几个故事呢。遇到的事情更多之后越发渴望能有一个自己的小窝。今天也只能帮你们到这了,愿大家早日都能有自己的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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