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元购买母亲房产的事情,发生在7年前。老太太和智力残疾的老伴儿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北京有一处学区房,家中有两个女儿,小女儿在没有告知大姐的情况下,以1元的价格从母亲手中买下这套房子,并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的事情确实不少见,但是每次看见都会让人有一种“心寒”的感觉,不禁为这个社会的世态炎凉而难受。
这种想分家产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少人还会为此大打出手,甚至兄弟姐妹从此不相往来,这一切都是“钱”惹的祸。小女儿1元的价格在母亲手中买下这套房,被姐姐得知后便对薄公堂,认为母亲作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本不清楚房屋买卖的意义,这样的购房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就这样连续7年的时间,两姐妹再也不是曾经相濡以沫而变成了“仇人”,每次在法庭上都是舌战对骂,不仅伤了家人的和气,还让父母更加难受。骑牛看熊认为家庭中最大的不和,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而是家庭不团结儿女时常吵闹。
骑牛看熊查询到近期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很明显地说明了,监护人是“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不是去处分、处理名下财产,这有别于身后事的遗产问题,结果是小女儿1元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事后小女儿继续上诉法庭,认为自己没有卖掉房子,只是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维护”。这种偷梁换柱的想法,被法院直接驳回了,很明显的是小女儿想独占父母的房产,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女儿也是有份的。骑牛看熊认为因为这一套学区房闹得亲戚不相往来,既不在理,又让父母对自己的女儿心寒,在几十年后回想起来成为了自己心中的一块“伤疤”,不禁会想起那句古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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