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党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能不能领取精神文明奖,各地做法都不相同。有的地方是只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才有精神文明奖,所有的事业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行政部门和管理类事业单位有精神文明奖,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类事业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有,但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没有。甚至连奖金名称各地也不一样,有叫精神文明奖的,有叫科学发展奖的,还有其他不同的名称。至于何种奖金,发放范围是什么,哪些人能发,哪些人不能发,都是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没有统一的依据。这类奖金的发放,甚至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按照《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同一岗位应该同工同酬,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地域、行业等,同一岗位的正式职工应该和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临时工拿一样的工资,编外临时人员同样享有和正式职工一样的福利、津贴、奖金等。按照这个原则,单位的编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同样应该领取精神文明奖,更不用说事业人员,或者是医护人员、中小学教师等正式职工了。问题是,同工同酬只是一种规定、一种原则,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大为走样。行政单位人事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其中都没有奖金发放范围的具体规定,或者要求在编在岗才能享受,对临时人员都不可能提及。
因此上,党政、事业单位奖金如何发放,发放范围是什么,编外人员是否应该享受,都只能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全部发也可以,一部分人发也可以,今年发明年不发,或者今年范围小明年范围大,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严格规定。
首先不谈可以不可以,这不是哪个人所说了算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都绝对做不到,怎能享受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奖金呢。因此,这个问题只可作为饭后闲谈。其次,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究竟该不该享受奖金,应该说,这不是事业单位自行决定的,即使是对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级审批后才能兑现,这涉及到奖金的来源,所以,与临时人员根本不相干。第三,至于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国家应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应制定实施细则,不能对临时人员不负责任。因为,临时人员的生活也需要有保障,他们也要结婚生子建立家庭,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也上有老,小有小,随着年龄的增长也需要养老,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劳动者,也同样为企业、为事业、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也应在各个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应享受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只有做到这些,才会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加快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们事业单位使用着一大批临时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领导也好,同事们也好,都会把他们当做自己人看待的。
不过他们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麻烦。
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中肯定有大量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努力和汗水,他们也应当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不过,还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对精神文明单位编制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是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工资标准进行拨发的。由于没有编外人员的信息,所以财政部门不会拨付,即使有这些人员信息没有政策规定,他们也不敢拨付。
因为你实际上不是这个单位工作人员。一些混编混岗使用的在编人员也是这样,即使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精神文明奖的标准,还是你编制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单位的发放标准。
所以,对于编外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大家都认为没有问题,发钱的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单位发放。如果有这部分资金的话,大部分编外人员,是按照在编人员的一半儿标准发放的。我也想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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